關于征求《興寧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建議的公告
根據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<廣東省定價目錄(2018年版)>的通知》(粵府辦〔2018〕11號)、《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、梅州市教育局、梅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梅州市城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通知》(梅市發改收費〔2019〕31號)精神及興寧市教育局提請,經組織幼兒教育培養定價成本監審,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我局會同市教育局、市財政局擬訂了《興寧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,征求意見時間為:2019年7月30日-8月8日止。歡迎社會公眾在征求意見時間內,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興寧市發展和改革局。
附件:興寧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方案(征求意見稿)
興寧市發展和改革局
2019年7月30日
(聯系人:劉炯平,郵箱:[email protected],電話:3332996)
興寧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方案
(征求意見稿)
我市現行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執行的是2016年制定的收費標準,自實施三年來未做過調整,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,各種費用都有較大幅度上漲,辦園成本逐年增加,按現行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收費、幼兒園辦園壓力大,各類公辦幼兒園僅能維持低水準的管理和運營,無法籌措足夠資金用于改善辦園環境、提升幼兒園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。適當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有利于更好地服務我市廣大幼兒,提高幼兒園的辦園水準和質量,解決幼兒園師資素質不高、隊伍不穩定及幼兒園低水平管理和運營問題,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根據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<廣東省定價目錄(2018年版)>的通知(粵府辦〔2018〕11號)》和廣東省物價局、廣東省教育廳、廣東省財政廳《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》(粵價〔2012〕47號)相關規定,擬對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進行調整,方案如下:
一、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擬調整方案
1.省一級幼兒園由300元/月/生調整為35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17%;
2.梅州市一級城區幼兒園由260元/月/生調整為31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19%;
3.梅州市一級農村幼兒園由180元/月/生調整為23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28%;
4.興寧市(縣)一級城區幼兒園由220元/月/生調整為27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23%;
5.興寧市(縣)一級農村幼兒園由170元/月/生調整為22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29%;
6.未評級城區幼兒園由180元/月/生調整為21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17%;
7.未評級農村幼兒園由150元/月/生調整為180元/月/生,調整幅度為20%。
二、調整時間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執行。